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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全球基督徒社区来表达我们对以色列的支持!

签署本《基督徒支持犹太人的圣经及原住地权利的宣言》 

请签名并转发以帮助获得尽可能多的签名——从而向世界展示基督教徒群体的团结与力量 ,以及对神的人民的爱与支持的声音!

请在此处阅读完整的声明

国际基督徒关于当代犹太人民在其祖国的权利的宣言

旨在给全球基督徒社区的《基督徒支持犹太人的圣经和原住地权利的国际宣言》,是建立在以下圣经的经文和应许上的,即神的话之上的。

这些经文明确并绝对地呼吁所有圣经信徒根据神的旨意和话语,通过祷告和行动向以色列和犹太人民表明无条件的支持:

  • 神给以色列民族的父辈指定了一块特定的地理上的土地,称为埃雷茨·以色列(Eretz Yisrael),即罗马语名字:巴勒斯坦。 (起源17:8,48:4;出12:25)

  • 今天,埃雷兹·以色列(Eretz Yisrael)在地理上被公认为现代以色列版图,其中包括-最重要的部分-所有犹迪亚和撒玛利亚(也被英国称为“西岸”)。

  • 犹太人民返回他们的祖国(先祖家园),并且和平、安全、平安地生活。(结38:8)

  • 犹太人在他们的地上,从“但到别是巴”,都拥有作为国家和政府主权的权利。 (撒二3:10)

  • 耶路撒冷是犹太人民和犹太国家不可分割的永久首都; (历代二6:5-6)

  • 神对犹太人的应许之约持续有效。 (赛44:21;49:15-16; 54:10;耶31:35-36; 33:20-21;林一1:20)。

  • 承认基督们徒们并没有废除或取代掉在神的约当中的犹太人。 (罗马书11:1,18,26)

  • 复国后的以色列国是对神的应许之约的应验。(赛66:8)

  • 授权犹太人从所有国家聚集到其约定的祖国。(以赛亚43:5-7; 54:7-8; 迈卡2:12; 西番雅3:20)

  • 对以色列的弥赛亚到来的盼望。 (撒12:10)

 

 

 

以2007年联合国《原住地人民权利宣言》为例,本文件确立了《基督徒国际宣言》,本宣言适用于犹太人民在他们的祖国以色列当中的特殊情况的人权和正当性,并以此促进他们的繁荣、尊严、福祉。

 

我们,全世界的基督徒社区,迄今为止,我们忠于神话语的真理,并支持犹太人民住在他们的祖国;正如,《圣经》的目的和原则所指导的,并信实地履行每个以《圣经》为神话语的信徒所应当承担的义务;

申明犹太人民是神从地球上所有其他人民中特别挑选出来的,同时承认犹太人民有权和所有其他人民不同,有权认为自己与众不同,并因此受到尊重。犹太人民被给予了独特的祝福,他们是被神所特别拣选的人民,神将他的命令在西奈山给予了他们,并通过他们,让世界认识到对独一真神的信仰,就是宇宙的创造者和主宰。

申犹太人民在行使其作为神所拣选的人民的权利时,应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

关注犹太人民,由于其土地、领土、资源的殖民化和剥夺等原因,而遭受历史性的不公正待遇,因此特别是使其无法根据自己的需要行使其发展、利益、宗教的权利;

 

认识到尊重和促进犹太人民的固有权利的迫切需要,这些权利源于其政治、经济、社会结构、文化、宗教、属灵传统、历史、哲学,特别是对其祖先土地、领土、资源的权利;

认识到尊重犹太人民的知识、文化、宗教、传统习俗,有助于他们在自己祖国里,可持续地和公平地发展,同时能够恰当管理环境;

也认识到对于尊重和促进犹太人民权利的迫切需要,这一点已在具有约束力的条约、协定、其他建设性安排中,得到确认,这些条约、协定、其他建设性安排,于1920年4月在圣雷莫完成,随后由国际联盟及其继承者联合国采纳;

 

欢迎犹太人民继续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宗教发展方面组织起来,并且他们已经这样做了;制止一切形式的对犹太人民的歧视和压迫;

深信犹太人民对他们的土地和资源的控制主权,将使他们能够使其机构、宗教、传统、文化得到维护和加强,并且能够根据他们的愿望和需求得到促进和发展。同时也能为生活在以色列土地上的所有其他少数群体提供安全和繁荣的生活;

 

关注到,在各国之间的条约、协议、其他建设性安排中,确保犹太人能够行使他们主权领土的合法权利,和返回到自己祖国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应该受到国际的关注和关心,这也是责任和性质方面的问题;

 

也要关注到,条约、协定、其他建设性安排以及它们所代表的关系,是犹太人民与所有国家之间加强伙伴关系的基础;承认《联合国宪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都确保了犹太人民在他们祖国的自决权的根本重要性,依靠这些条约,他们享有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和自由追求其经济、社会、文化宗教发展的自由;

承认《联合国宪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都确保了犹太人民在他们祖国的自决权的根本重要性,依靠这些条约,他们享有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和自由追求其经济、社会、文化宗教发展的自由;

承认以色列国作为犹太民族的家园,于1948年所发表的《独立宣言》;《独立宣言》旨在捍卫其所有公民的公民和宗教权利,无论其种族或宗教信仰如何,《独立宣言》实现了在“巴勒斯坦授权”中,主要盟国、国际联盟、国际社会,所设想的犹太国家;

 

承认以色列被承认为独立国家后,“巴勒斯坦授权”即告结束,而犹太人民作为授权的受益者,应获得对该领土的全部主权,

 

铭记本《宣言》中没有任何内容可以用来否认犹太人民按照国际法行使的自决权和宗教自由;

深信在本《宣言》中承认犹太人民的权利,将根据:正义、民主、尊重人权、不歧视、宗教自由、善意的原则,来促进各国与犹太人民之间以及生活在以色列土地上的所有人民之间的和谐与合作关系;

鼓励各国根据国际文书来遵守和有效履行他们对犹太人民的一切义务;特别是那些与人权、财产、犹太人祖国有关的文书,和与各国人民协商、合作发布的有关的文书;

强调联合国如以下国际条约最初概述和承认的那样,在促进和保护犹太人民的权利方面发挥重要而持续的作用:

 

  • 年4月24日在意大利的圣雷莫会议上所赋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该文件承认英国政府的《巴尔福宣言》

  • 在1920年8月10日的《塞夫尔条约》第七节第94和95条中,承认英国政府于1917年11月2日发表的声明,并被其他盟国采纳,即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给犹太人民的国家。后来根据1923年7月24日起草的《洛桑条约》也确认了此事,

  • 1922年6月30日,美国众议院联合决议一致通过了“巴勒斯坦授权”,

  • 美利坚合众国第29任总统沃伦·哈丁(Warren G. Harding)于1922年9月21日签署了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犹太国家的联合决议,两年后,于1924年,美国政府签署了《英美条约》,

  • 1922年7月24日,有51个国家一致宣布并采纳“巴勒斯坦授权”。因此,这项有利于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国家的国际义务,形成了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该协议于1923年9月23日生效。

  • “巴勒斯坦授权”第25条,将约旦河以东的领土划为第4个“外约旦哈希姆”阿拉伯国家,给在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并指定约旦河以西直到地中海的所有领土作为犹太国家–包括犹迪亚和撒玛利亚。

  • 约旦哈希姆王国在其1994年与以色列的和平条约中放弃了对犹迪亚和撒马利亚的所有领土主张。

  • 国际社会于1946年4月18日再次确保了这些条约,当时“国际资产和义务联盟”被移交给联合国并在新组建的《联合国宪章》第80条中得到承认。

  • 国际法院随后在3个不同的案件中承认了第80条:1)1950年7月11日; 2)1971年6月21日; 3)2004年7月9日

  • 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在埃雷兹·以色列建立一个犹太国,即第181号决议,

  • 1947年11月29日采纳的联合国第181号决议的这一部分是对巴勒斯坦进行分区的非约束性建议,建议取决于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的执行情况。

  • 阿拉伯国家:埃及、黎巴嫩、叙利亚、伊拉克、沙特阿拉伯对第181号决议投了反对票,并违抗其执行;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三十九条侵略行为的第C段落之规定,他们构成了违反第181号决议,

  • 由此约旦哈希姆王国通过战争手段的入侵,以及在1948年至1967年间对约旦河西岸山谷的吞并行为都是非法的,同时也违反了联合国第181号决议。

  • 阿拉伯人随后于1948年对以色列发动的战争行为,导致了联合国秘书处于1949年7月30日所承认的第181号决议无效,因此其不再具有效国际法所规定的权利。

  • 在联合国调解员拉尔夫·本切博士(Ralph J. Bunche)的主持下,迄今划定的1949年停战分界线,即“绿线”,只不过是条“停火线”,它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可以作为公认的永久边界。

  • 根据圣雷莫协议中的决定,基于原住地人民权利、历史证据、数千年的持续存在、国际协议,以色列对以色列的全境拥有最强烈的主张。这包括耶路撒冷的所有地区、圣殿山、犹迪亚、撒玛利亚、戈兰高地。

  • 承认,在5708年,即艾雅尔(Iyar)年6月,即1948年5月15日重建后的以色列国的《独立宣言》以及他们在祖国以色列国的国家地位;

 

相信本宣言是承认、促进、保护上述条约的又一个重要的步骤,上述条约保障了犹太民族在他们祖国的权利和自由,并为居住在以色列土地上的所有人民提供了最好的保护;

确认并重申犹太人民有权不受歧视地来享有国际法所承认的所有人权,犹太人民也拥有集体权利,这对于他们的生存、福祉、整体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宣布“国际大屠杀纪念联盟”(IHRA)所建议的“反犹太主义”,尤其是关于“反犹太复国主义”就是一种“反犹太主义”的定义是有效的,并建议所有国家和机构遵守;

 

庄严宣布该《基督徒支持犹太人民权利的宣言》是伙伴关系和相互尊重之精神追求的成就标准。

 

 

按照1996年2月在耶路撒冷举行的第三次国际基督徒犹太复国主义代表大会所发表的宣言的精神,我们采取以下原则:

  • 这位独一真神,宇宙的创造者和主宰,选择了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后裔古代以色列民族和人民,来揭示他给世界的救赎计划

  • 神与犹太人民的约是不改变的,因此,犹太人民一直是并将永远是神所拣选的选民

  • 没有犹太民族,神对世界的救赎目的将无法完成

  • 有好几代犹太人以基督徒的名义被杀害、迫害、驱逐,或者认为神对以色列的约已经被基督教会所取代,这都是应当谴责的

  • 这些教会的后裔被要求悔改、停止和结束对犹太人民的任何犯罪或过失

  • 今天犹太人民在埃雷兹·以色列的聚集和以色列国的重生,都是按照摩西之约和新约中所写的预言的实现。

  • 经文指示基督信徒承认犹太人基于希伯来根源的信仰

  • 基督信徒应积极协助并参与神的救赎计划,该计划呼召犹太人民聚集,以及今天在祖国以色列国的重建中,犹太人民的主权充分和完整地恢复

 

回归 哦 以色列
回归 哦 以色列(ROI)是基督徒和犹太人的一个合作伙伴机构,ROI承认并支持在以色列土地上的犹太人的圣经权利;承认1919年法国巴黎国际管理机构、1920年意大利圣雷莫、1922年国际联盟、1947年新组建的联合国所确认的合法权利。

我们的目标是,为了实现犹太人在以色列中的完全主权,而提供国际基督徒的支持,据信这将带来未来对犹太人和基督徒的救赎。

ROI依靠私人捐款,不直接或间接地接受来自任何国内或国外政府的公共资金。 ROI的视频、论文、其他期刊,都是免费提供给公众的

 

作者:安东尼·阿布玛 牧师 与 史密尔·H·所罗门 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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